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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管理

湖南工程学院教材管理实施办法



教材的选用和征订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用、订购高质量的教材,按时发放给学生,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为了实现教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以适应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湖南工程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

教材的选用直接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各教学单位应遵循择优,突出特色的原则切实做好教材遴选。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根据教学实际,选用先进的原版教材。

2.选优原则。鼓励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学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凡已有本课程适用的上述教材时,原则上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3.更新原则。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进行必要的教材的更新。本科教材应尽量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列入国家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4.减负原则。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上,由学生自愿选择教材推荐的辅助教材或辅导资料。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系、部、院、中心)分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5.组织选用原则。教材的选用由课程负责人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推荐适用的教材,报教务处审批。确无适用教材的,可自编教材(讲义),但须严格控制,保证质量。自编教材(讲义),必须填写自编教材(讲义)出版、印刷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才能选用。

6.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凡经学院正式推荐的我院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经审定可以优先选用。

(二)选用教材的基本要求

1.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有利于各种能力的培养。

2.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

3.选用的教材一方面要较好地体现本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外在联系,另一方面要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三)教材选用的程序

1.优秀教材的选用。优秀教材是指国家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凡选用优秀教材,可直接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材预订表》后,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批,送教务处备案。

2.一般教材的选用。凡选用一般教材,须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材预订表》,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审定通过者,报教务处备案;审定未通过者,由课程负责人和开课教研室重新推荐其它适用教材。

3.自编教材的选用。自编教材是指编著者为湖南工程学院教师的教材。凡选用自编教材,必须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审查、通过,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材讲义编写、印刷(或出版)申请书》两份。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通过,返回教学单位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材预订表》并送教务处备案;未通过者,由教学单位重新推荐其它适用教材。

凡未列入国家教材征订目录的同一版次自编教材(讲义),在校内使用期限,原则上公共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届学生,专业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届学生,严格控制一种教材多年使用。

4.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1-2年),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教学单位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

(四)教材选用的评估

1.各教学单位要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每学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保证教材使用质量。

2.凡在评估调查中被评为不满意的本科选用教材,应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更新教材。

3.教务处定期公布一次各学院教材选用情况(包括选用优秀教材和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情况等)。

二、教材的计划与征订

(一)学院计划内学生(指普教、成教本专科学生)开设课程所用教材(是指由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文字材料和多媒休音像材料,包括课堂教学用书、参考书、习题册、上机手册、实验指导书及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等)一律由开课教研室负责征订,由单位汇总后提出订购计划报教材科,由教材科负责统一采购(或组织印刷),统一发放。

(二)各教研室务必做好教材预订工作,做到按时、准确、无误,杜绝漏订、错订、重订。各教研室要认真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材预订表》,计划一定要准确、具体落实到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签字,确保订购教材的质量和数量。

预订的程序见下图:

教材科汇总向教材招标商或出版社预订


对出版社停版或延期发行的教材,教材科向教学单位反馈意见


分管教学的教学单位领导、教务处长审核批准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教研室集体遴选教材,核对学生人数,逐个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材预订表》



 

 

 

 

 

 

 

 

 

 


(三)《湖南工程学院教材预订表》一式贰份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干事收齐,一份留存教学单位或教研室,一份送交教材室复核汇总,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四)征订教材时间。根据教材出版的有关规定,即每年101日至15日为次年春季征订时间,每年41日至15日为每年秋季征订时间,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选用征订目录上公开出版的教学用书,原则上能保证开课前到书。对于未按时征订(即补订)或目录上没有的教材,出版社不能保证供应,教材科不承担及时供应的责任,但教材科应积极配合系部做好采购工作,以保证教材尽早到位。

   (五)教材的订数。根据在校学生人数,每种教材订数原则上只订一届,对出版周期无规律或出版周期长的教材可按书目上提示的出版周期预订足够的数量,必修课教材按在校学生数预订,对限选课、任选课教材,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目前专业班选课情况,确定教材订购数量。

    (六)教材科一定要把好教材预订计划关,必须依据招生计划和在校学生人数,再根据各教学单位选用的教材品种,编制各教学单位教材预订计划,填写教材预订单。

    (七)对出版社因故停版或延期发行的教材,教材科应及时通知订书的教学单位及教研室,以便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学生用书。

    (八)各教研室拟定教材预订计划时,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凡已订购教材必须如数用完,防止积压和浪费。对于因填报教材预订计划不周或用书不当而造成积压浪费由订书单位承担责任。  

2.计划内学生用书(含包括课堂教学用书、参考书、习题册、上机手册、实验指导书及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等),经教务处审查同意,由教材室统一预订、采购或组织印刷。不允许任课教师或开课教研室向学生出售教材、参考资料、辅导书等。

    三、教材费用的管理

    (一)学生的教材费由学院财务处分学年一次性预收,每学年收费标准,根据教材使用情况,由财务处通知。

(二)每年5月为教材费用核对时间,按专业班级进行教材费用核对。

(三)学生毕业时,教材费四学年一次性结算,多退少补。

    四、教材的供应与库房管理

    (一)供应种类

    1.外购教科书(含教材配套参考书、习题册等)

    2.自编教材包括课程讲义、设计指导书,实验讲义等。

   (二)供应对象

    1.学生用书

    1)教材科严格依据预订教材计划表供应教材。必修课教材订几届发几届,集中保管为分散保管,尽量减少库存积压。

    2)学生领用教材时,必须以班为单位集体领用,教材室原则上不对学生个人领书。必修课教材按每人一套配售,选修课教材,由各班负责领书的班干部根据选修人数,统一领用。

    3)函授生、夜大生教材由各班班主任统一领取,发放到学生个人。

    4)学生领用教材,如有教材缺页、倒装,可以更换。

     2.教师领用书

    1)根据教学需要,教材科为任课教师配发所授课程备课用教材,凭教务处的教学任务书领用教材,原则上教师上什么课领什么教材。备课教材在未改版的情况下,三年领用一次。

    2)我院自编教材、实验讲义或指导书,编者可领用二本,  

 3)特殊情况使用教材及院内自编讲义,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三)库房管理

    1.教材库分南校区、主校区两处,教材验收入库以后要及时填写入库单,及时登帐,存放要分类管理,按专业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做到有条不紊。管理员对照教材征订单,必须写清楚每种教材使用的年级、专业,管理细致到位。

    2.每学期开学前,教材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预先做好师生领用教材的准备工作,对应发教材进行整理,做好领用登记帐目,做到供应教材数目、版本无差错。

    3.搞好教材库房的设施建设,做好书籍的防潮、防霉、防蛀、防鼠咬、防晒工作。同时,要做好书库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库房内要做到禁烟禁火。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负责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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