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我校可以向省教育厅推荐8名省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
2.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教学改革研究方面具有一定权威,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学校各教学院(部、中心)行政正职优先推荐。
4.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强。
5.凡参与申报了(包括所有署名的主要完成人)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一律回避。
6.愿意承担评审工作任务,服从安排,且2015年11-12月份有时间参加评审工作。
二、推荐程序
1、各教学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报名,各学院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条件。每个学院可以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填写好《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上午12:00之前报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谭龙华,联系电话:58688512。(符合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可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2、学校遴选
学校按教育厅的要求对所有获选人择优遴选,并根据学科平衡的原则推荐8名评审专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1).doc
教务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