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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湖南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既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大学生综合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要求,严把本科生毕业出口关,严把学位授予关,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

1.各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和2020届毕业生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以及《湖南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修订)》(校教字〔2018〕52号)(注:上述文件均可在教务处网页查阅下载),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在20201月9日之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落实到学生。学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方向,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选择合适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在下一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2020228日)17:00前,学院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电子稿(见附件1)报教务处实管科。原则上已上报教务处的选题不得更改。

2.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选。各学院应严格审定指导教师人选条件(注: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并严格控制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注:每名指导老师所带学生人数不超过12人其中所带二本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若因师资问题不能满足的,可采取“双导师”方式,邀请同类院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以及企业工程师联合指导,共同指导的校内导师署名第二)。原则上专业综合改革专业的指导老师由校内老师和企业老师共同指导。

3.选题方式及要求:各学院应保证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在上一届选题的基础上更新率达到15%以上,并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使学生得到较全面训练;选题应尽量选择来自科研和企业生产实践中的题目;专业综合改革专业的毕业设计要结合现场实际,真题真做,或参与指导老师的科研课题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是一人一题。对多人承担一个大课题的,要有明确分工的子课题,各人有独立完成的部分“多人一题”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学院需提前报备并做好情况说明)。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应满足学校和学院的要求。

4.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有合适课题,且安排了与专业相关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校外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外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申请(填写“个人外出实习和设计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同步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就业单位指导教师信息表等资料,经学院审批同意后,采取“双导师”(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方式进行指导;同时,学院需将情况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实管科备案。

各学院应对外出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做好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按要求完成实习和设计任务;各学院应要求校内指导教师加强与企业导师的联系,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共同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

5.各学院要安排落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场地、仪器设备等。

6.各学院要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转化,鼓励将高质量的毕业设计(论文)转化为学术论文发表、大学生创新性研究课题或申请专利等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

1.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目标要求,制订详细的学院工作计划,从制度上保证工作取得成效。于2019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提交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至教务处实管科。相关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

2.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对教师指导和学生设计的过程管理与监控,在20204月25日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各学院应督促毕业设计(论文)所有指导教师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的有关记录,加强对学生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的撰写,对文献检索、毕业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认真指导,尤其要注意工作细节,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4.各学院应要求承担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工作的实验室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在课余时间能够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实验的学生开放。

5.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各专业要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前做好准备,答辩中严格规范,确保质量。

6.学生毕业设计答辩完成后,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汇总上报、材料归档、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遴选等工作

7.教务处实管科将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协助各教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收集、论文查重,并通过期中教学检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

三、严格操作,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评定和推优

1.为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管力度,学校自2016年启动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起,逐年扩大查重规模,在前几年逐步推行查重工作的基础上,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实现全覆盖查重

2.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学院负责落实,查重时间暂定为20205月23日~6月19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各学院应结合专业认证以及专业综合评价等工作的要求,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文字复制比要求作出本学院的内部规定,总体原则要求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30%及以下。所有毕业设计(论文)须通过经教务处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的检测,查重实施细则见附件2。

4.各学院应以教研室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其中,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优秀率不超过15%。

5.各学院应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只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被评为优秀的,文字复制比要求必须低于20%,才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学院应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杜绝仅由教研室推荐评选和根据人数平均分配的方式。

 

 

 

教务处  

2019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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