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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和推荐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奖”

评选表彰工作和推荐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鼓励和引导学院教师积极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形成教师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名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学院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在学院教学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表彰数额

本次共评选3-5名“湖南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学院予以表彰。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副教授岗位,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近五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800学时,且每年至少完成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3.学术造诣高。有一定的、能被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近五年主持省级以上课题一项;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有突出成绩。

    4.教学业绩突出。主讲课程在全院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近五年内主编并公开出版普通本科教材,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奖励(院级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课堂教学竞赛奖等);有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对本学科和专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各系(部)按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并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连同推荐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每个系(部、院)限额推荐1名,其他部门推荐1名。申报材料包括:《湖南工程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教务网页下载)以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评选,确定评审结果。

3.院办公会审批,确定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人选,并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从中择优确定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

五、评选时间安排

1.4月1日—4月10日,各系(部)初评,确定推荐人选,1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

2.4月中旬,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附件:《湖南工程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

 

 

                                    湖南工程学院

                                 二00八年三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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