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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1年工作要点》(教高司函〔20211号)、《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和已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准备

1.对于已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全力做好冲击2021年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准备。在之前申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各相关专业要认真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附件1)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3),从专业定位、特色优势、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加强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毕业生培养质量的跟踪调查结果和外部评价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凝练。

2.对建设条件较好的非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学院充分论证推荐的基础上,对照一流专业建设点申报条件,认真研究分析,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填写《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4),做好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申报准备。

3.请各教学院于820日前将今年拟参加申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信息简表(附件5)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学校将加强建设,给予支持。

二、持续建设已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对于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需做好以下建设工作:

1.请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规划。

2.依据申报时提出的下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和改革的主要思路及举措,加强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师资力量、质量保障等方面加强建设。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校内外专家指导,并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建设目标和计划,全面提升建设水平,保证建设期结束后通过认定。

3.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积极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同时,要做好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工作。

4.请相关专业于910日前将建设目标及建设规划(附件67)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机械楼224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安,联系电话: 5868353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

附件2:《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

附件3: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附件4: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附件52021年拟申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简表

附件6: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目标及建设规划

附件7: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目标及建设规划



教务处

20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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