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议事范围和开会目的,设立三种会议形式:处长办公会议、处务会议和全处人员会议。
1、处长办公会议制度
(1)处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综合科科长(记录)。
(2)处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处长召集并主持。
(3)处长办公会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讨论涉及教务处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对这些工作的原则及如何实施作出决定;研究讨论处内人事安排、工作调整等事宜并作出决定;需要在处长办公会进行研究的其它事项。
(4)处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处领导组织实施。
2、处务会议制度
(1)处务会参加人员是:处长、副处长、科长、岗位负责人。
(2)处务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下午召开),由处长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3)处务会内容:通报各科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各科工作中不能根据已有的政策、规定或惯例来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对上述问题作出决定。
(4)提交处务会讨论的问题,各科需提前送处综合科。
(5)各科对提交处务会讨论的问题,应拿出具体意见。
3、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2)全体人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月初或月底。全体人员会议由处长(或副处长)主持
(3)会议主要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贯彻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总结上月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月主要工作;了解各科室工作情况和所需解决的问题。
二、首问负责制度
1.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结合学校机关作风建设要求和教务处实际,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2.凡学校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到本部门办事或来电来函咨询有关事宜时,首位接洽的本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
3、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但相关人员不在,应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给办事人员。若遇重大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属于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之相关科室及联系方式,必要时引领前往。若相关科室因事无人在岗,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收,负责转办。
(4)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释和说明,并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5)属于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交由相关责任部门(科室)处理。责任部门(科室)应将重要事项处理结果反馈首问责任人。
4、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首问责任人不作为,推诿甚至刁难服务对象,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合格直至纪律处分。
6、处长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设立首问责任制投诉电话:0731-58683686。
三、考勤制度
1、全处人员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因故请假要严格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请假制度,半天以内须报科长、岗位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向主管处领导审批同意,科长、岗位负责人向分管处领导请假,副处长向处长请假,处长有事向处综合科报告。
3、外出办事,须按上述程序告知去向。
四、文印管理制度
1、收发文制度
(1)规范收文管理,由综合科统一收文,交处长批阅后根据工作性质交分管处领导作部署,视情况亦可向其他处领导通报,并做好相关文件、信函的登记、存档工作。
(2)处发文管理:下发到各部门的带有全校性,需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使用“校教字”,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通知、安排,使用“教通字”;
发文(包括对外发布的“通知”)程序:各科室拟稿—分管处领导核稿--处长审批签字(重要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处综合科登记并统一编号--发布。起草的文件,各科室自行做好存档工作,并将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处综合科,以备汇编时用。
2、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实行处综合科专人保管,严格启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
(2)印章保管人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
3、复印机使用制度
(1)坚持节约原则。
(2)复印机原则上不向外提供复印业务。
(3)每次使用后,须关闭复印机电源及空调、灯等。同时,须负责机器的保洁,不得残留废纸等物。
(4)处内须在考试中心印卷室印制其它材料,须经分管考试中心的处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考试中心负责安排印制。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所有开支原则上采用谁经手、谁填单、谁报帐制度。
2、各科室所有的开支都必须写明用途、款项.并经分管处领导审核。所有的支出报销由处长审批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科室临时购买急需办公用品、用餐须报告分管处长。
3、相关经费的使用要做到“归口管理、归口负责”。
4、处内各项代收费用,由各科室分项目汇总核算,统一由综合科交学校财务处。
六、加班制度
1、各科室安排人员工作时,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要充分保证职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2、必须加班时,科长、岗位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要身先士卒,与科室人员一起加班。必要时,可经综合科协调,安排其他科室人员,包括其他处领导参加。
3、处内各项工作,原则上由本部门人员承担。教务处人手不够时,可到外面请人,但须经处领导同意。
七、用车制度
1、处领导及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外出办事派车,必须坚持节约原则。
2、处其他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派车,但须事先经分管处领导同意:
(1)时间紧,事情急;
(2)2个人以上,同时到相同或相近的地方办事;
(3)外出携带现金较多;
(4)接送试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资料,数量较大。
3、到长沙、株洲办事可以坐拼盘的士;市区(含出差地)办事,可坐的士,但应注重节约。
4、经批准派车的,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八、计划总结制度
1、每年年底,各科室起草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交分管处领导审阅,报处综合科汇总,形成的教务处、新工科建设办工作计划经处长审阅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修改定稿后报学校办公室,并发本部门各科室。
2、每学期期末和每年年底,各科室按工作计划内容,并对照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半年或一年来的工作,形成科室总结,交分管处领导审阅,报处综合科汇总,形成的教务处、新工科建设办的工作总结,经处长审阅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修改定稿后报学校办公室,并发至本部门各科室。
3. 为全面了解全处各科室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总结提高,实施“教务工作日志”制度。各科室汇总,交主管处长审核后,由综合科负责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