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促进“质量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迎接省教育厅对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落实 《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教务处2月22日发)要求,决定从4月8日至10日,教务处与校督导团联合进行“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精品课程、特色专业、优秀教研室、教改项目、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优秀实习基地、基础课示范实验室、教学成果奖励等12项,包括省、校二个级别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各“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总结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实施情况、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政策措施到位情况等,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具体支撑材料如下:
1.精品课程
立项文件、课程建设规划、相关教研会议记录、科研课题和教改课题统计表及立项文件、科研论文和教改论文统计表、教学成果奖统计表、教学视频目录、试题库建设情况、教材建设情况、师生互动情况、课程组教师获奖情况、网页更新完善情况以及《湖南工程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其他内容。
校级精品课程因已进行验收或中期检查,此次不再检查。
2.特色专业
立项文件、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专兼职教师情况简介(除一般情况介绍外,还应包括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学习交流情况,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情况,要有相关证明)、学生实践实习情况、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评价情况、教材建设情况、教师获奖情况。
3.优秀教研室
立项文件、师德表现材料、教研室教师工作量统计表、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和评课记录、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统计表、教学成果奖统计表、教研室规章制度、教研活动记录(每周一次)、创先争优获奖情况、学校重视教研室建设情况等。
4.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申报材料、立项文件、中期检查材料、结题材料、成果推广应用材料等。
5.教学团队
申报材料、立项文件、团队及组成情况、带头人概况、教学工作情况、教学研究情况、教材建设情况、科研情况。
6.教学名师
申报材料、立项文件、教师风范、教师授课情况与教学水平(教学工作量、教学思想与内容、教学艺术与方法、教学教研教改成就、教学效果)、教学梯队建设与贡献、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学术地位、科研能力、学术成就)。
7.教学能手
申报材料、立项文件、评选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情况、教学改革与创新情况等。
8.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
申报材料、立项文件、目的和任务、实施原则、计划内容、计划管理、学校工作、学生要求。
9.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申报材料、立项文件、教学理念和实践教学观念、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体系、开放的实践教学软硬件环境、培养学生科学和规范的操作技能、实践教学队伍、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有效管理机制。
10.优秀实习基地
申报材料、立项文件、实习设备情况、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实习规章制度是否齐全规范、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实习教学理念、承担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教学合同或协议。
11.基础课示范实验室
申报材料、立项文件、教学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实验教学体系、具备先进的开放实验教学软、硬件环境、设计性、探索性、创造性实验、实验教学队伍。
12.教学成果奖
申报材料、立项文件、成果推广应用材料等。
三、具体要求
1、项目建设情况即总结分析报告(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以及支撑材料(文字及实物复印件),在检查前没交教务处的,由进行检查的同志带回教务处;
2、总结分析报告要详细具体,有理有据,数据准确无误;
3、实践、实习、实验等项目要进行现场检查;
4、每个项目检查都包括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
5、上述相关统计材料的统计时间于立项之日算起。
6、检查情况将在OA办公系统通报。
四、检查安排
4月8日上午: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
4月8日下午:设计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4月9日上午: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机关有关部门(有老师主持质量工程项目的);
4月9日下午:纺织服装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教学部;
4月10日上午:电气信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教 务 处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