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院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同时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特制定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教务长代表学院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各系、部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具体执行和落实。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部署,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组织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建专业)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负责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院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部重点专业的推荐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系、部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计划;
3.组织本系、部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
二、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各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指标体系的制定;
3.负责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院级优秀课程的评估。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部院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3.负责系、部优秀课程的确定和建设;
4.开展课程建设研究,评比优秀课程。
三、教学研究与其它教学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2.负责组织全院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及评优工作;
3.负责院级教研课题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
4.制定与修订全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各系、部,需要时向全院通报;
5.组织全院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将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向省、部级有关部门推荐;
6.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2.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3.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
4.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进行客观评估,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积极配合校级教学评估;
5.为学院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四、教学计划及大纲
(一)教务处职责
1.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及其修订原则;
2.审核各系、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负责教学计划变更和审批;
3.汇编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编制的原则与规定,编制本系、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系、部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教学计划及学院制定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3.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如需变更报教务处审批。
五、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①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每学期第10周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必修课、选修课等);每学期单独开班的重修班的课程教学任务于每学期第3周前下达;
②协调和审定公共必修课任课教师的安排,协调部分跨系部专业基础课教师的安排;
③认定和审批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其任课教师的安排;
④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院开课计划;
⑤负责审批各系部单独开设的辅修班、双学位班开课计划;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①负责全院课表编排;
②负责协调、汇总、编印各学期本、专科专业的课程和教室安排,并将课表发到各教学系部;
③负责全院课程和教室的调度。
3.文化素质课选课:
①每学期第2、3周组织布置文化素质课的选课工作。
②负责对申请参加重修班、毕业重修、免修学生的选课审核和管理工作,并将需交重修费的学生名单报院财务处;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含承担的公共课、部分跨系部专业基础课),并于教学任务下达2周内,将各任课教师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2.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系部主任签暑意见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公选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
3.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经系部教学主任签暑意见后送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各系部严格控制调、停课课时数,原则上各系、部每学期同意调、停课的课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5%。
六、成绩与学籍
(一)教务处职责
1.成绩管理:
①负责全院学生各学期各课程成绩的审核、计算机汇总和归档;
②负责学生学分绩点审核;
③负责学生成绩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盖章工作;
④负责重修、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班学生的成绩审核和管理工作;
⑤负责各类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⑥负责全院公共必修课成绩分析、统计和课程成绩分析工作;
⑦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试读、退学警告、退学、毕业、结业、学位授予、延长学业等成绩方面的审核工作;
⑧负责对各学生获得文化素质学分的认定与记载工作。
2.学籍管理:
①负责学生入学与注册的汇总与统计工作;
②负责编制新生学号;
③负责学生证、考试证、校徽等的印制、核实、验印工作,负责证件的补发工作;
④负责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试读、退学警告、退学、毕业、结业、延长学业等审核或审批工作。其中学生退学由教务处在每学年结束前提出意见,经学院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⑤负责学生申请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升本的审批及证书的核发工作;
⑥负责将初审的学位名单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议;
⑦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⑧负责学位证书和毕业、结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及向各系部统一发放工作;
⑨负责对符合学院规定的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工作;
⑩负责转专业、转学学生转出、转入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成绩管理:
①负责本系、部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核对、公布及分析和统计工作。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后3天内将成绩送开课系、部,各系、部于考试全部结束后4天内录入全部课程成绩(含缓考),并于考后第5天将本系部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装订成册报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录入的成绩拷盘报教务处;
②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并报送教务处一份备案,同时负责向学生家长寄发各学期成绩通知单;
③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在开学2周内受理学生对课程成绩的查分申请,经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④负责向学生公布绩点情况;
⑤每学年第2学期第17周负责打印本系、部毕业生成绩总表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⑥每学期末清理不及格学生名单,同时按课程名称和按姓名分别打印补考人员登记表、统计表报教务处。
2.学籍管理:
①入学与注册:配合学院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统一到教务处领取空白学生证后负责填写与发放工作;负责校徽发放和号码登记工作;负责对要求补发证件学生的初审、填写工作,每月月底汇总后报教务处;负责各学期学生的报到注册和复核、统计工作;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到院财务处交清学费,对逾期未交者、试读或退学警告者不注册,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②负责新生名单的印制;
③负责学生的纪律考勤工作;
④负责对申请休学、停学、复学学生的初审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批;负责对试读、退学警告、退学、毕业、结业、延长学业学生的成绩等方面的初审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批;负责将试读、退学警告、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同时做好签收手续;每学年的第2学期的第5周开始受理学生申请毕业或结业手续,同时报教务处,第2学期的第10周确定不能毕业和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同时将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材料上报教务处;
⑤对申请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及“专升本”学生,按照学院规定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负责将符合获得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证书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⑥负责对申请转专业、转学学生转出和转入的初审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批;
⑦配合教务处做好学位证书和毕业、结业证书等各类证书的打印、校验、盖章等工作,并按学院有关部门要求予以发放;
⑧学生毕业前一周各系打印本系部学生档案表(一式两份,贴照片),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
七、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及质量监控的办法;
2.对全院的教学检查进行组织、监督和结果评估;
3.与院教学督导室共同对全部教学环节中教师和学生的活动进行督导,负责将督导结果向各系部通报;
4.及时处理和通报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5.组织全院的教师讲课比赛;
6.制订各级听课制度并进行检查;
7.建立教学质量单项评估制度;
8.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二)系部职责
1.具体实施对本系部教学各环节的检查;
2.成立系部的教学督导小组,由教学主任担任督导组长或副组长;
3.按教务处的要求组织实施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教务处;
4.遵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及质量监控的办法制订本系部的相应制度;
5.于开学第二周收齐教师的授课计划并报送一份给教务处备案;
6.组织本系部的讲课比赛、公开课、示范课;
7.每期组织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的要求、建议;
8.建立系部教学各环节的教学文件档案。
八、考试
(一)教务处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①期末考试:每学期期末考试前2周,编制全校各专业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表,协调全院各考试课程监考教师的落实,并下达各系部,同时制定院级考试巡视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②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主要是外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包括通知、报名、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协调、落实,向省教育厅上报,负责成绩管理、等级证书发放等;
③负责组织试卷的印制工作;
④负责缓考、毕业重修免听考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⑤安排院级主考和副主考。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①任何考试课程,均要出A、B卷,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并送教务处指定印刷地点印刷,另一份由院留存作为备用卷或重修考试卷,并将试卷选用登记表汇总后送教务处存档;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安排表将印好的考查课程考试卷于考前送教务处;
②负责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试卷交接要列出清单,要有完整、周密的交接手续;保证试卷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③根据各系、部送达的A、B卷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3.监考: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
4.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考试成绩,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5.负责全院集中阅卷的组织安排。
(二)系、部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①自行负责安排、组织、实施考查课程的各项工作;
②根据教务处安排,负责本系部所开考试课程监考教师的安排、落实并于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大学英语、大学数学、大学物理等课的监考任务由开课系部及学生所在系部共同承担);制定本系部考试安排巡视表;负责本系部所开课程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
③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学生报名;落实、安排好本系部监考教师报教务处以便统一调配;
④研究上级各项考试的改革方案;
⑤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①命题要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并不断更新试卷库或试题库;逐步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同一教学要求、有2人以上任教的考试课程均要统于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做到“四统一”;要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登记,并在考试结束4天内将成绩交学生所在系部;
②负责各课的题库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试卷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装订保管完整,正确填写封面,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1年。各系部在监考、阅卷、保管过程中严禁缺少试卷。
③考试课程的考试试卷由任课老师在开考前四周将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交系部教学秘书,并由教学秘书在考前三周交教务处。
④任课老师阅卷后须填写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试卷及成绩表各一份,考试课程须填报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
⑤监考:落实各类课程监考教师;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
⑥学生违纪与作弊、须及时终止考生考试。收集有关证据,同时要求学生如实写下违纪或作弊情况后并附检讨,做好考场记录,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九、实验与实习教学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制定;
2.负责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的规定;
3.负责实验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审批;
4.负责各类实验、实习教学工作(含实习基地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5.负责教学仪器设备、实验用低值品、耗材经费的计划管理;
6.负责实习经费的计划管理。
(二)系、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的有关原则意见制定实验、实验教学计划及大纲、指导书,并负责实施;
2.落实各实验、实习指导教师;
3.制定实验和实习规划,制定实验室岗位责任制,级织实验、实习教学;
4.建设实习基地和实验室;
5.根据教学计划,拟定实验用低值品、耗材的申报计划。
十、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负责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负责组织对教材基金项目的审批;
3.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教材供应中心在每年的6月、12月上旬把教材征订参考书目发至各学院,且要确保各学期教材的到位率和按时发放。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3.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本系部课程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本系部课程的教材选用,并于每学期第8周汇总后报教材供应中心以便征订下学期教材。
4.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十一、各类教学咨询与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职责
1.提出院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机构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负责全院上述各级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修订;
3.做好各类教学咨询、评议与审议机构的秘书工作。
(二)系、部职责
1.建立本系、部教学小组、教学督导小组并向教务处备案,向院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人选;
2.负责制定本系、部教学委员会、督导小组工作条例并组织实施。
十二、各类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负责各类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如全省和全国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工作的安排、实施和上报工作。
(二)系、部职责
负责落实与本系、部有关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争取获得好成绩。
十三、教学档案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教学计划、开课计划、课表、考试安排表、毕(结)业生名册、学位名册、证件发放名册、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辅修、双学位名册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院综合档案室存档。
(二)系、部职责
负责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卷、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籍总表、毕(结)业生名册、学位名册、选课汇总表、实习实验大纲及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四、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2.负责对全院重修班、辅修班及双学位、双专业班等各类办班的审批工作;
3.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制定、安排、院级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审批及总结、评估、检查工作;负责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印工作;
4.负责全院教务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5.负责教学秘书的联系及培训工作;
6.负责旁听生的接收与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规划、管理、培训、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优秀课件的推广工作;
8.负责学生考研的报名及其他组织工作;
9.负责第二课堂教学的组织、评估、检查工作;
10.负责全院教师的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全校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培训等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本系、部相关实施细则;
2.制定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提出系、部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报学院审批;负责评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3.负责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实施细则的制定及规划的实施;负责CAI课件的制作、开发应用;
4.将本系、部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辅修班及双学位、双专业班等各类办班开班前及时向教务处报批;
5.负责本系、部学生考研的动员、辅导及学生考研报名的具体组织工作;
6.负责第二课堂教学计划的制定及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第二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评定及登录工作;
7.配合学院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做好教师的普通话测试工作和全校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培训等工作。
8.根据教务处所开的旁听生听课通知单,安排听课及负责其成绩考核等工作并报教务处。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