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任务的落实
(一)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个学期应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二)落实教学任务的依据是《湖南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计划》。
(三)教务处每学期末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向各系部发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各系部按照以下原则落实教学任务:
1、安排教学任务应引入竞争机制,根据专业、课程需要及教师个人专业方向合理安排,主讲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优先安排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上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2、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主干课程要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讲授。
3、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0学时,对于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周学时不能超过10学时,并要安排老教师指导。
(四)各教学系部将落实的教学任务报教务处后,教务处进行汇总审批,再进入课程编排程序。课程编排结束后,学院根据课程编排情况给所属任课教师开出教学任务书。
(五)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任务的,所在专业教研室应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课程编排
(一)课程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合理组织教学时间、空间和人力,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规范教师与学生学习活动,稳定教学秩序。
(二)课程编排依据是《湖南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应遵循教学规律,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三)教学安排实行全天排课,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以及其他课程可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
(四)课程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
(五)教师必须按授课时间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提前或推迟结束课程。
三、调课
(一)教师和学生班级无论何种原因需要调课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调课:
1、学院决定的全院性活动;
2、任课教师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课;
3、因任课教师调动工作,暂时无人代课或代课教师新担任课程与原有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冲突;
4、由于采用现场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方式,需要更换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三)调课程序
1、全院性活动需要调课者,由院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处,再由教务科调动课表并通知系(部)、教师和学生班级。
2、其他调课
临时调课: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写明调课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经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签字同意,由系(部)教务秘书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相关系(部)学生,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长期调课(1周以上):除按上述程序执行外,必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其中跨系部的调课由教务科通知相关系(部)教务秘书,再由系(部)教务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系内的调课由系(部)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3、课程调动后,任课教师应在调好的时间、地点上课,无论何种原因,课程调动后没有上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原因,教师和班级自行调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5、已批准调课的课程而未安排上课时间的,补课时任课教师必须到教务科进行补课登记。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