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研室组织
1.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可设若干教学小组,以便开展教学活动。按照需要还可设有实验室、模型室等。教研室成员应包括教师和其它教学人员。教研室应在系(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及实验室建设工作。另外,教研室还要组织全室积极参加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教研室设兼职主任一名,兼职副主任1—2名,正、副主任由系(部)任命或由教研室选举产生报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正、副主任一般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主任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教学小组长和教研室所属实验室主任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教学活动,其任命由系(部)决定。
二、教研室基本任务
1.教研室要组织全室成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树立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而无私奉献的精神。
2.适应现代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要求,转变教学观念,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配合教务处,在系(部)领导下制订和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4.编写、审定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做好教材建设、教材选定及预定工作。
5.指导、检查学生学习,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6.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工作。
7.负责教师的培养提高和考核。
8.领导所属实验室、模型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好教研室的自身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组织和实施教学竞赛活动。
三、教研室工作要求
(一)教学工作
1.教学是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教研室应按照每学期(学年)的教学任务,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主讲教师的力量和水平,合理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并及时督促和检查,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抓好各个环节的教学,严格教学要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提倡启发式,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强调文理渗透,工科学生在重视工程师基本技能培养的同时,应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3.教研室应有计划的开展高等教育和教学法的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听课、试讲,并就教材的难点、重点章节开展讨论。积极进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4.教研室应重视引导教师形成良好的教风,做到为人师表,既教书又育人。认真教育和严格要求学生,热情关心学生各方面的成长。要注意因材施教,要不断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努力改进教学工作,做到教学相长。
5.教研室应重视教学经验的积累和教学文件、资料的建设工作。
(二)科学研究工作
l.研室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以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教研室要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抓科学研究工作。
2.教研室应根据国家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结合学科和专业发展以及教研室的师资情况,确定比较稳定的科研方向,要重视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新兴科学的研究,鼓励不同学派和不同见解之间的自由讨论,定期举行学术讨论会、报告会。
3.教研室应把编著水平较高的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作为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抓好。
4.教研室应鼓励和帮助学生开展课外科学技术活动,并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
(三)师资培养工作
1.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教研室主任应负责师资培养提高工作。
2.教研室应根据学院、系(部)关于师资培养提高规划的要求,组织教师具体制订个人的培养提高规划,并组织实施。特别是对青年教师应严格要求,使其有明确的方向、有指导教师、有切实可行的提高计划,使他们具有教学、实践、科研、育人四个基本功。
3.教研室应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教师本人条件,注意培养骨干教师,组织好学术和教学梯队,使之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四)实验室建设及其管理工作
1.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和实验人员积极建设实验室、模型室,把实验室建设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定期研究实验室的建设和工作。
2.根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和科研任务,结合实验室的主客观条件,教研室要努力做到有计划地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设备的更新。
3.实验室应建立和健全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教研室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使他们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对实验人员的培养,要制订具体计划,指派指导老师,定期检查和考核。
四、岗位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
1.教研室主任在系(部)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教师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完成学院和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
2.教研室主任应根据院、系(部)教学、科研计划,安排落实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课后辅导、指导实习、毕业设计等)和科研任务,组织制订与执行本教研室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努力提高本室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应认真审查本室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考试试卷,检查督促并采取措施解决教学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系(部)领导汇报。每学期至少对本室成员全面听课一次。
3.教研室主任负责制订本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和教师业务的考核工作,组织并主持教研活动,组织教学经验交流,进行评教评学,全面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
4.教研室主任负责制订本教研室教师进修规划,积极培养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提出调入与调出及培训进修人选的意见。
5.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期初要制订该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对照本条例全面总结、检查整个学期教研室的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系(部)。
6.教研室主任要定期向系(部)主任汇报教研工作。
(二)教研室成员
1.教师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刻苦钻研业务,增强职业道德意识,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教研室主任工作。
2.教师有对教研室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和遵守学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
3.教师要加强团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树立良好的教风。
4.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必须参加所属教研室定期开展的活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