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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与考试管理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成绩及学籍管理的规定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征入伍学生的成绩及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应征入伍的当学期的课程成绩按以下办法处理:

1.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该班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登载

2.学生所选重修课程的成绩按60分登载

二、学生退役复学后第一个学期的课程成绩按以下办法处理

1.跟本班修读的课程可按我院《关于体育运动队队员课程成绩管理的规定(学院内部暂行)》第2条执行

2.学生多修、补修、改修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载

三、按我院《关于体育运动队队员课程成绩管理的规定(学院内部暂行)》执行的成绩,不参与评奖、评优等活动

四、退役回校的学生,应在退役后一年内办理复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取消学籍。

五、转专业

1.退役复学的学生如因自身原因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可申请转专业

2.退役复学的学生,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学校将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安排其到相近专业学习

六、接收系部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原来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

1.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如与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要求相同课程成绩学分应予认定;对与现专业教学计划不同的课程成绩、学分,可认定为任选课程成绩(学分)

2.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学生尚未修读的,原则上应予补修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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