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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管理

关于做好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进一步用教育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20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1. 项目面向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一般应具备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2.项目申报要紧紧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任务和重要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等的新思路、新举措,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教育质量。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3.校级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各教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标(附件1)认真组织遴选工作,统一汇总申报,对于组织不力的单位相应扣减下一年的申报名额。

        4.作为项目主持人限报项目1项。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项目的不超过2项。主持在研校级、省级项目尚未结题的,本次不能申报,请各教学院(部、中心)在推荐时认真审核,否则取消后不予增补。

        5. 校级项目和省级推荐项目均向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申报的项目将占立项和推荐总数的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各教学院(部、中心)在本单位初审时请按此比例严格把关。

        6. 校级一般项目和省级推荐项目均需符合下面选题范围: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激发、教学团队的建设、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教学科研互动促进教学、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等。

     (2)应用型本科高校人才培养。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建设(如卓越计划、专业综合改革等),主要包括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法和学习评价手段改革、校企政联合培养人才等。

     (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实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4)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校教师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编写教材、教学案例等。

     (5)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微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等。

     (6)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办学质量评价、专业认证、课程评价、考试评价等。

         7. 校级重点项目需符合下面选题范围:

        围绕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需要开展立项选题,如:卓越计划、专业综合改革、产教融合、数字化平台建设与共享、教学质量评价等。

      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构建长效机制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与中期检查。省级教改项目的结题与中期检查按《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2号)》的有关精神执行。

       校级重点项目原则上2年完成、一般项目原则上1年完成。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最多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的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

       重点项目的成果应体现应用案例并包含实施成效证明材料,若在《高等教育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教学》和《中国高教研究》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高质量的教改论文可提前申请结题(论文发表须注明项目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的成果可以是教学方法改革案例,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被学校以上采用、七千字以上、体现实证研究方法、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教材(正规出版社出版、自编教学用书),教学管理软件或系统(已实际应用),也可以是项目申报书约定的其他成果。

       三、校级项目评审及省级项目遴选

       1.校级项目评审

       2016年学校立项40项校级教改课题,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35项。

       (1) 重点项目评审。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组织本单位专家(或教学分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公布的项目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2)一般项目评审。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组织本单位专家(或教学分委员会)评审,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公布的项目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立项。

        2.省级项目数量与遴选推荐

       (1) 2016年学校遴选推荐13项普通教育、7项自愿配套项目、2项独立学院项目、1项成人教育项目和2项公共外语项目。

       ① 教育厅下达的13项省级普通教育项目指标和学校确定的7项自愿配套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在立项的40项校级项目中依据公布的项目研究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要求进行遴选推荐。

       ② 教育厅下达的2项独立学院项目、1项成人教育项目和2项公共外语项目指标不纳入校级立项,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依据公布的项目研究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要求进行分类遴选推荐。

        独立学院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承担独立学院课程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符合条件人员向独立学院申报,由独立学院组织遴选,按照不少于申报指标1.5倍的数额报学校评审。

       成人教育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教改问题(不包括自学考试助考),并由专职成教工作者或任课教师承担。符合条件人员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遴选,按照不少于申报指标1.5倍的数额报学校评审。

      公共外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由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向外国语学院申报,由外国语学院学院组织遴选,按照不少于申报指标1.5倍的数额报学校评审。因单列了公共英语专项,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中不再立项公共英语类项目。

      (2)其他项目

      相关人员还可向省高教学会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教学评估专业委员会、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

申报,不占学校指标。

       四、经费管理

      1.今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课题学校按照重点项目8000元/项、一般项目4000元/项进行资助。

     2.省级财政资助项目学校按1:1进行配套,省级自愿配套项目经费由学校提供,按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经费标准(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3.同一项目,经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4.项目经费按照《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表格填写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校级项目申报及检查、结题须相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校级项目者填写附表1《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专家以提交的佐证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接受校级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者填写附表2《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一式二份)。

       3.接受校级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附表3《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省级项目申报及检查、结题须相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推荐,参与省级项目评审的填写附表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公共英语项目一式四份,其他项目一式两份)。

       2.接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者填写附表8《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一式一份)。

       3.接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附表9《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并代拟学校审核意见,以白色铜版纸包装(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符合文件要求,用统一的试卷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书(结题报告书,中期报告书)封面。所有材料须经学院(部、中心)推荐后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机关部门申报材料直接按要求报教务处。

      2.各教学院(部、中心)须如实填写汇总表(含校级、省级的申报、中期、结题),经行政正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3.上述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佐证材料除外)请于6月13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丰霞,电话:58688512。


        

         附件12016年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2:相关表格:

        校级: 校级项目相关表格.zip

        省级:省级项目相关表格.zip

教 务 处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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