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校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根据近几年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活动等情况,对创新学分的认定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以下成绩的,可获得创新学分:
1.获得学院认可的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可获得7、5、4个学分,省级竞赛一、二、三奖分别可获得5、4、3个学分,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可获得3、2、1个学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3.参与项目研究、软件开发或方案策划,其成果在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中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须有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4.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并由指导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材料的,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5.主持学校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二、创新学分申请办法
1.学生从各系(部)教学秘书处领取“创新学分申请表”,或在教务处网页的服务指南中下载,填好表格,同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及所载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教师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等等;
2.各系(部)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系部教学主任审批、签字;
3.每年4月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对本年度学生申请创新学分的材料进行汇总,交教务处;
4.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学校于每年5月统一发文通知,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将相应学分计入有关学生成绩档案中的“创新学分”一栏。所有获得创新学分的项目,均以“优秀”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创新 学分 认定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6年11月15日印,共50份
附件:
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姓名 |
| 所在系(部) |
|
申请学分 |
| 专业班级 |
|
申 请 理 由 |
|
有关证明材料目录 |
|
所在系(部)意见 | : 教学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教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注: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及所载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教师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