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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管理

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近年来,我校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根据近几年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活动等情况,对创新学分的认定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以下成绩的,可获得创新学分:

1.获得学院认可的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可获得7、5、4个学分,省级竞赛一、二、三奖分别可获得5、4、3个学分,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可获得3、2、1个学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3.参与项目研究、软件开发或方案策划,其成果在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中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须有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4.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并由指导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材料的,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5.主持学校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二、创新学分申请办法

1.学生从各系(部)教学秘书处领取“创新学分申请表”,或在教务处网页的服务指南中下载,填好表格,同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及所载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教师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等等;

2.各系(部)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系部教学主任审批、签字;

    3.每年4月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对本年度学生申请创新学分的材料进行汇总,交教务处;

4.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学校于每年5月统一发文通知,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将相应学分计入有关学生成绩档案中的“创新学分”一栏。所有获得创新学分的项目,均以“优秀”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创新  学分  认定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61115日印,共50

附件:

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姓名


所在系(部) 


申请学分


专业班级


 

 

申 请

理 由

 


 

有关证明材料目录

 


所在系(部)意见

 

 

 

      :                      

教学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注: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及所载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教师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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