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从严治教,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树立教学优秀典范。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条例(修订)》(校教字〔2014〕1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担任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获得同行教师和学生好评;
3.能主讲一门及以上本、专科以上课程,年度教学总工作量完成本教学院(部、中心)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2016年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得分,高于本教学院(部、中心)授课教师平均得分。
4.所有推荐人选本年度必须在本教学院(部、中心)至少进行一次公开课教学。
5.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的;
(2)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发生教学事故及受到其它行政处分;
(4)教学纪律松弛,不能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5)有一学期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在国内外学习、培训(含在职)超过半学期(含半学期)以上;
二、申报程序
1.教师向所在教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教学院(部、中心)按照参评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评价,审定推荐人选(具体指标数见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同时需报送本教学院(部、中心)公开课安排情况。
2.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学校办公系统、教务处主页公示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及公开课安排表,供全校师生监督。
三、时间安排
1. 5月9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各教学院(部、中心)将《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汇总表》报教务处。
2. 5月10日至12月15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日常教学资料(包括授课计划、教案、作业、试卷和实验实习报告、答疑辅导等)、课堂教学(教务处组织校督导团随机听课和集中说课两项各占50%)全程抽查和专项检查。
3. 12月15日至12月19日,教学院(部、中心)报送本部门所有参评人员日常教学资料和《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工作业务考核表》及相应佐证材料,所有材料统一用试卷袋装袋后(将推荐表封面贴在袋面)一并报教务处。
四、评选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的日常教学资料(20%)、课堂教学(50%)、教学工作业务(15%)和学生网上评教(15%)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分项评分,最后形成综合考评结果报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评审。
2.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及发文。
附件:1-5.doc
湖南工程学院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