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与干部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院教字(2004)4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413号),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教师、教学研究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校教学成果奖。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
2、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科学总结。
4、申请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5、申请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一般应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二、教学成果申报范围
1、坚持教书育人,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成果。
2、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等方面的成果。
3、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三、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与2012年9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谭龙华 联系电话:58683684),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要求
1、各教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2、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课题。
3、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4、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校本部可推荐7项、应用技术学院可推荐2项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专门从事独立学院教学及管理的人员所取得的独立学院教研教改成果。在上述指标外可以申报一项成人教育教学成果。
五、申报程序和成果评奖
申请集体或个人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以及反映成果主体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或项目验收结题报告)等,经所在部门审核,择优推荐到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对申报材料核实后,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评选出校级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具体名额视申报数量与申报成果质量而定)。根据省教育厅给予我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指标数,学校在获奖的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上报到省教育厅参与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申报表格可以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