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中心):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补考暂定于2023年9月9日开始考试(具体的考试时间以教务系统安排为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且成绩在30分(含)以上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正常考核并按程序已经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凡被取消期末考核资格、无故缺考、考核违纪、考核成绩在30分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二、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要求学生对本人的补考课程进行自查。如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须及时报学院,学院汇总后由教务秘书于9月6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送到考试中心(机械楼227-2)进行核实确认。
(二)错过考核时间学校不再重新组织补考,只能报名重修。
(三)提醒考生在开考前,务必先核对试卷是否与所考课程一致,如有疑问第一时间报告监考人员。
(四)各学院须做好本单位监考人员的考务培训和学生考前诚信教育,按照学校要求履行监考职责和诚信参考。
三、考生须知
(一)参加考核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两证不齐者不能参加考核;如学生证丢失须考前及时到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补办;有效证件丢失须提前到本学院学办补办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经学院副书记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考生需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退离考场;
(三)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已带入者须关机管闹铃后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若不主动交给监考人员(不论看与不看)管理或夹带与考核有关的资料,一经发现,即做舞弊处理;
(四)请人代考、替人考核、利用通讯工具舞弊的或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考核舞弊的或查实有违纪作弊行为而威胁或诽谤诬陷考核工作人员和其他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考核中或考核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核资料带出考场。
教 务 处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