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一流课程建设

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和《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9-2021年立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一流本科课程。

二、考核依据

1、《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

2、《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

三、考核办法

(一)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2019-2020年立项的专业,完成《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规定的目标任务2项及以上的,按计划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未完成2项目标任务且无其他建设成效的,原则上暂缓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

2、2021年立项的专业,完成《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规定的目标任务1项及以上的,按计划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未完成1项目标任务且无其他建设成效的,原则上暂缓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

(二)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1、2019-2020年立项的课程,完成《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规定的目标任务2项及以上的,按计划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未完成2项目标任务且无其他建设成效的,原则上暂缓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

22021年立项的课程,完成《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规定的目标任务1项及以上的,按计划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未完成1项目标任务且无其他建设成效的,原则上暂缓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

四、材料报送

请各专业和课程负责人完成《建设成效考核表》(附件3-6),于202341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机械楼224办公室),同步提交电子档。

联系人:周先安 联系电话:0731-58683533


附件:

1.《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

2.《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

3.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考核表

4.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考核表

5.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考核表

6.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考核表



教务处

                                    2023320


区号:0731    邮编:411104     传真:58688512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Copyright© 2018-2022 湖南工程学院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