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于3月2日、3日及5日下午进行。其中3月2、3日为笔试考核,5日下午为机试考核(具体安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考核不及格且成绩在30分(含)以上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正常考核并按程序已经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凡是被取消期末考核资格、无故缺考、考核舞弊、考核成绩在30分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二、补考通知及考核要求
1、各学院在考核安排表公布后,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到达指定教室参加考核。并通知学生对本人应参加补考课程进行自查,如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须在3月1日前到考试中心(机械楼227(2))进行核对并确认具体考核事项。
2、任何原因错过考核时间学校不再重新组织补考,只能重修。
3、各学院通知学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学生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两证不齐者不能参加考核。如学生证丢失须考前及时到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补办;有效证件丢失须提前到本学院学办补办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经学院副书记签字后方可生效)。
4、考生在接到试卷时,先核对试卷是否与所考课程一致,有疑问的请举手告诉监考老师并及时解决。
三、监考要求
(1)开考前20分钟到新校区B-305领取试卷、安检仪、监考牌并布置好考场。监考时佩戴监考工作证件;
(2)开考前在考场黑板上书写:“诚信考试、杜绝违纪舞弊”,教育学生诚信考试,预防各类违纪舞弊事件的的发生;
(3)发卷前,主监考要重申考核纪律;
(4)在进行安检时,主监考在讲台前,掌控全局,副监考逐一核查学生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两证不齐者不能参加考核;
(5)认真监考,加强考场巡视,预防考核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发现学生有舞弊苗头,要及时制止并提出警告。不听劝告者可提前终止其考核。一旦有违纪、舞弊情况发生,第一时间报告流动监考人员,同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舞弊证明材料,详细填写《湖南工程学院考核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并在表格上签名;
(6)考核期间,主监考在讲台前把控全局,副监考在考场巡视。监考老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吃零食、聊天、看报刊杂志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开考后不准在考场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7)提醒考生
①不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须关机后交监考老师统一保管;
②凡请人代考、替人考核、利用通讯工具舞弊的或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考核舞弊、违纪作弊行为被查实而威胁或诽谤诬陷考核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③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后,若不主动交给监考老师(不论看与不看)管理或夹带与考核有关的资料,一经发现,即做违纪处理。
(8)考核结束后,按课程类别清点、整理、核对试卷份数并经流动监考人员清点后装袋。多余试卷及草稿纸必须全数收回;
(9)详细记载考场情况,认真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开学补考安排表》。
四、考生须知
(1)参加考核必须携带学生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两证不齐者不能参加考核;如学生证丢失须考前及时到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补办;有效证件丢失须提前到本学院学办补办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经学院副书记签字后方可生效)。
(2)考生需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退离考场;
(3)不许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须关机后交监考老师统一保管;若不主动交给监考老师(不论看与不看)管理或夹带与考核有关的资料,一经发现,即做违纪处理;
(4)请人代考、替人考核、利用通讯工具舞弊的或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考核舞弊、违纪作弊行为被查实而威胁或诽谤诬陷考核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5)考核中或考核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核资料带出考场。
五、试卷管理
考核前,考试中心认真核对考场试卷,不得少卷、错卷;考核结束后,及时登记考场有效试卷,按学院分类登记整理;第二周星期一(3月4日)下午五点前,请各学院(部)派人到主校区B—305领取有效试卷并签字。第三周星期一(3月11日)17:00前将补考成绩交考试中心。
附件:
1、附件1:2019年上半年开学初补考安排表
2、附件2:2019年上半年计算机类课程开学补考时间安排表
教 务 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