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学位[2010]9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遏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增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建设,树立良好学风,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2019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现就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重检测对象
1、各教学院确定的查重班级学生(见附表1)。
2、申请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
二、查重检测要求
1、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统一使用学校规定的论文查重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2、提交word文档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和正文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封面、目录、注释、致谢、附录、参考文献等不需提交。
3、提交论文检测电子版时,文件的命名格式必须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例:201302109101­_张三_智能雨篷的设计与制作),上传论文文件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以认定其检测结果。
4、指导教师和学生须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终稿与查重论文的一致性,并对所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性负责。
5、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检。
三、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
1、未按上述查重检测要求提交论文检测报告的学生,其论文检测结果学校不予认定。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进行检测的学生,视为自动推迟答辩。
2、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的类别、数据以及检测结论与处理办法,如表1所示。
表1: 检测结果的类别、数据与检测结论
检测类别 |
文字复制比R的数据 |
检测结论与处理办法 |
A |
R≤30% |
通过检测。学生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
B |
30%<R≤50% |
未通过查重检测。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答辩前一周内修改完毕,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经重新检测后达到R≤30%的要求之后,方能参加答辩。 |
C |
50%<R≤70% |
有较严重抄袭行为,未通过查重检测。取消第一次毕业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大改,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经重新检测后达到R≤30%的要求之后,方能参加第二轮答辩。 |
D |
R>70% |
有严重抄袭行为,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学生毕业论文必须重做,并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及答辩。 |
E |
未参与检测 |
未参与检测,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重做,并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及答辩。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查重工作安排
1、启动阶段(2019年4月15日—5月17日)
各教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好查重工作安排;同时,学院指定专任管理员负责论文检测工作。
2、检测阶段(2019年5月17日—6月10日)
(1)教务处分配给各教学院管理员权限后,由各教学院管理员根据学院制定的计划安排,给学生下放1次论文查重权限,指导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论文查重检测平台完成检测,学生查重步骤及方法详见附件1。第2次和第3次查重为学院管理员或指导教师统一检测。
(2)在检测时间段内,各教学院管理员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督促并指导学生对不合格论文进行修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中必须存放一张查重检测结果(查重检测报告的首页),学生论文终稿须与查重检测系统上传论文保持一致。
3、抽检阶段(2019年6月14日—6月17日)
各教学院必须认真做好本学院查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终稿电子稿的收集工作,并向教务处实管科提交学院所有查重学生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表2),截止日期为6月13日。教务处在发放毕业证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教务处将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予以通报(抽检工作由教务处实管科组织安排,另行通知),抽检结果不合格学生将影响其毕业证发放。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的学生可以免费查重3次。第1次由学生自行查重检测,自查结果不作为是否参加答辩的参考依据(但查重结果超高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应引起高度重视,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推迟该学生答辩);第2和第3次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完成,原则上查重检测结果以第三次为准。3次查重的具体时段由各教学院调度安排,教务处实管科负责分批下放权限。
2、各学院应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查重,并加强对毕业论文的管理与指导,督促指导教师严格把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3、学生及指导教师须严谨、诚信对待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如有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实管科咨询。联系人:张艺,郭星辰;联系电话:58683620;地点:机械楼225。
教务处(卓越办)
201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