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2
各教学院:
为了加强对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19〕54号)第八章第四十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中,一学期缺损10学分(含)或各学期累计缺损20学分(含)以上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第四十一条:各学期累计考核不合格课程(补考或重修合格课程除外)学分达到40学分(含)者,应予留级并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请各学院统计学生学分缺损情况,并汇总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名单(按附表格式要求),于11月6日前报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
教务处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