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各学院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针对湖南优势产业链群、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强省会、长株潭都市圈、“三区两山两中心”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需求,以及社会民生重点领域新兴需求,设置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
2. 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深化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相关文件,深入推进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积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增设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
3. 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全省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附件8)、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附件9)以及艺术类专业,严格控制增设、及时调减。
4. 各学院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和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设置专业,对达不到《国标》基本要求的专业,不予申报增设。
二、专业设置条件
各学院申请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毕业生有稳定的社会需求;
2. 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符合学历、学缘和职称要求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3.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4.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申报
1. 学院申请设置专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
(2)申报“XXX”新专业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4)
(3)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专家意见表(附件5)
(4)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章联席会议审批意见(在申请书封面签名)
2. 学院需履行以下程序
(1)专家论证。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校外专家,需包含同类高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教育部相关专业教指委委员和行业企业专家等。
(2)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对新增专业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教学委员会的论证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二)学校审批
1. 函评论证。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专业设置材料进行评审。
2. 校内审议。
将经校外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3. 校内公示
将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面向全校公示。
(三)网络申报
学校审议通过和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学院按照教育部文件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审批专业)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备案专业)完成网络申报。
(四)材料上报
平台公示期满后(8月1日-8月31日高校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各拟申报专业将公示期间所收到教育部专家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7)和系统导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报教务处教研科。
四、其他说明
1. 每个学院近两年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多于一个。生师比不达标的学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专业。近两年内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新专业,若条件建设没有重要进展,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2. 增设本科新专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优化学院内部专业设置,申请新增一个专业的同时停招一个现有专业,招生计划数来源于停招专业计划数。二是在现有专业的基础上新增加一个专业,招生计划数须明确从学院内部现有专业招生计划数中调剂。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 申报材料的格式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的要求进行。表中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名称等均应使用全称。凡专业目录注明可兼授学位的专业,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之一。申报专业的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专业设置申请表封面。
2. 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7月20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经学校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网络申报;网络平台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结束后在9月5日17:00前,学院将公示期间所收到的教育部专家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7)和系统导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报教务处教研科。
3. 申报材料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六、工作联系
联系人:周先安 联系电话:58683533
联系地点:机械楼224办公室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
2.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 2022年申报“XXX”新专业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5. 湖南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专家意见表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8. 全省普通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名单
9. 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排名较低的专业名单
1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