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34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和《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全校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一般应具备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招标项目负责人须有高级职称(副高职称申报需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热心本科教学,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对申报的研究项目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对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
(二)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按普通教育、课程思政、基础学科、继续教育和公共英语五类申报,各单位推荐指标见附件1。
(1)普通教育项目分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2)课程思政专题研究项目主要围绕如何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专业建设、课程方案、教材体系、课堂教学、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和文化育人等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开展研究与探索。
(3)基础学科涵盖数学、物理学(含力学)、化学、生物科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学科专项在以上学科范围内开展教改研究。
(4)继续教育教改项目须专题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学校分管继续教育的校领导、继续教育相应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承担。
(5)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面向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申报。
2.申报方向参考立项指南(附件2),鼓励跨学院和专业的项目申报。应用技术学院的教改项目由承担应用技术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学院组织申报,由学校统一把关。
3.校级招标项目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智库,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培育重大教学改革成果。招标项目宁缺毋滥。本年度招标项目须从以下4个指南中选取。
(1)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新工科、新文科改革新理念、学科专业新结构、人才培养新模式、教育教学新质量、分类培养新体系等。
(2)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探索与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探索、多元化办学机制和路径研究、产学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新型应用型本科专业可持续发展建设路径等。
(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研究与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产教融合机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
(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推进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基于“成果导向”人才培养、如何扩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在全社会的影响、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理念如何落实在课程教学中等。
(三)立项数量
(1)普通教育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数量及质量,确定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总数不超过31项、一般项目不超过30项(含专题研究项目)、基础学科专项不超过3项、公共英语项目不超过2项。
其中,招标项目属于先立项后补助项目,即申请者根据学校发布的招标项目指南,结合研究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申请者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但研究期间所有的论文发表版面费、教材或专著出版费可以给予支持,后补助费等于资助总额减去研究期间支付论文版面费、教材或专著出版费所得余额。
(2)课程思政专题研究项目:6项。
(3)继续教育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遴选4项报送教务处,学校立项2项。
(4)独立学院项目:由应用技术学院组织遴选14项(含课程思政项目6项)报送教务处,学校立项7项(含课程思政项目3项)。
(四)申报指标及要求
1.采取限额申报。各教学院(部、中心)严格按照项目推荐指标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和遴选推荐工作。
2.作为项目主持人限报项目1项。申报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前一年申报省级项目未立项的申报者本次不得申报。主持在研校级、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本次不能申报。请各教学院(部、中心)在推荐时认真审核,否则取消后不予增补。
3.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立项和推荐总数的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各教学院(部、中心)在本单位初审时请按此比例严格把关。
二、校级项目评审立项
(一)招标项目评审立项。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公布的项目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立项。
(二)其他项目评审立项。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机关分配指标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公布的项目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立项。
三、省级项目遴选推荐
在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2023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具体推荐指标如下:
(一)普通教育项目:31项,其中重点项目13项,一般项目18项。
(二)课程思政专题研究项目:6项。
(三)基础学科项目:3项。
(四)继续教育项目:2项。
(五)公共英语项目:2项。
(六)独立学院项目:7项,其中课程思政项目3项。
四、项目结题验收
(一)校级项目结题验收
从今年起,立项的所有项目(含招标项目)须2年内完成。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特别提醒:2018年(含)之前立项的招标项目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从2024年开始,申报结题时凡超过研究年限的教改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1.招标项目结题验收要求:(1)5000字以上的项目研究成果报告;(2)主持人在《高等教育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教学》《中国高教研究》等学校认可的A类期刊上发表2篇(含)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论文;(3)项目申报书约定的其他成果。
2.没有立项省级项目的重点项目结题验收要求:(1)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本科院校学报等相同等级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论文;(2)提供教学方法改革案例、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3)项目申报书约定的其他成果。
3.一般项目结题验收要求:(1)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教学改革研究论文;(2)提供教学方法改革案例、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3)项目申报书约定的其他成果。
4.所有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和研究成果需与申报立项的项目研究内容一致。
(二)省级项目结题验收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34号)文件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具体见本通知表格填写及材料报送要求)。
特别提醒:2018年立项的项目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2020年立项的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以上项目2023年评审结果为“暂缓通过”或未提交结题材料的,均予以撤项。从2024年开始,申报结题时凡超过研究年限(在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周期的基础上至多延长一年)的教改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五、优秀典型项目征集
为更好的总结推广教研教改取得的优秀典型经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3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从2018年以来已结题的省级优秀教研教改项目中遴选优秀典型项目推荐至湖南省教育厅,其中本部推荐5个,应用技术学院推荐2个。请有意愿推广优秀典型经验的项目主持人于9月7日前将《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典型项目成果简介》(附件7)报送至教务处,项目简介控制在5000字以内。
六、表格填写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及结题须相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项目立项者须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专家以提交的佐证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 申请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专家以提交的佐证材料作为验收依据。
(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须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填写《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7),一式一份,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实践效果评议材料。2020年立项的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改革实践类)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同时提供能体现“课程思政”特点的教学视频(1-2学时,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项目主持人),全课程教学设计详案和教学课件,典型教学案例3-5个以及其他可以体现改革成效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符合文件要求,用统一的文件袋装好,所有材料须经教学院(部、中心)审核后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机关部门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教务处。
2.各教学院(部、中心)须如实填写汇总表,经行政正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3.结题材料及相应电子版请于8月31日(星期四)下午5:00前报送教务处(机械楼22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他材料及相应电子版请于9月7日(星期四)下午5:00前报送教务处(机械楼22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1)从2022年开始,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采用淘汰制。为提高我校省级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由各单位推荐的普通教育项目不再按照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进行推荐,将由学校组织专家按照申报书的质量进行分类(重点和一般)立项。
(2)从2023年开始,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验收采用网络系统填报的方式,系统将会对内容进行查重!
七、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包括基础经费和奖励经费。
1.基础经费:校级招标项目3万元/项、省级重点项目1.5万元/项、省级一般项目1万元/项、校级重点项目0.8万元/项、校级一般项目0.4万元/项。
2.奖励经费:发表1篇CSCD核心期刊及以上教研教改论文追加1万元奖励经费,发表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追加0.5万元奖励经费。
(二)同一项目内容,经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三)立项项目在项目结题前只能从项目资助经费中报销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版面费、教材或专著出版费。
(四)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结题,则项目撤销并将剩余经费收回。省级项目按省里规定执行。
八、附则
期刊类别参照《湖南工程学院科研教研教改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办字〔2023〕29号)文件。
附件:
1. 2023年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
2. 2023年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 2023年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 2023年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5. 2023年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6. 2023年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7.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8.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9. 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典型项目成果简介(样表)
10. 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典型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