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3〕39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二)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三)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备;具有较完善的培养方案修订、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等管理制度。
(五)每个微专业学制原则为一年,需开设4~6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16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
(六)开设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二、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
微专业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主体建设责任。
(二)质量保障
建设期满,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
(三)经费保障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微专业,年终按照新设本科专业拨付专业建设工作量;鼓励开设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首批招生学费由开设学院执行,自第二批招生起由学校和开设学院共同执行,其中学院不少于50%。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
各教学院认真研判、科学谋划,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2023年立项的微专业不需要重新申报。
(二)专家审议
学校成立微专业审议专家组,专家组对申报的微专业进行审议。
(三)学校立项
对专家组审议通过的微专业,学校予以立项实施。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院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机械楼22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熊依,联系电话:58688512。
附件:
1.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3.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培养方案
4.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