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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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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加快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申报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两大类。

二、奖励原则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锚定湖南省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二)教学成果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三)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四)坚持质量水平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完成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成果完成人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已申报其他类教学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工作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根据推荐指标(见附件1)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各教学单位应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申报的成果按照所属学科向相关学院申报。

(四)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立场坚定、师德表现过硬。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五)因湖南省教育厅尚未公布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相关通知,被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届时须按照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材料报送要求

1.《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2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3

3.附件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请各教学单位将《湖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于2025326(星期)下午5:00前报送教务处(机械楼224办公室)。

联系人:田蓉辉  联系电话:58683533

 


 

 

                            教务处

2025115

 

 

区号:0731    邮编:411104     传真:58688512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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