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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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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第三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339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二)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三)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备;具有较完善的培养方案修订、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等管理制度。

(五)每个微专业学制原则为一年,需开设46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16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

(六)开设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

微专业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主体建设责任。

(二)质量保障

建设期满,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

(三)经费保障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微专业,年终按照新设本科专业拨付专业建设工作量;鼓励开设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首批招生学费由开设学院执行,自第二批招生起由学校和开设学院共同执行,其中学院不少于50%

工作安排

(一)新增微专业申报

有专业的教学院须结合学科优势、行业需求及学校人才培养规划,认真研判、科学谋划,至少建设1个微专业,新建微专业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3)。

(二)已立项微专业调整和停招

1.因行业人才需求变化、课程内容更新等原因,需调整原有微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分配,须重新编制并提交《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3),按程序报审。

2.已立项微专业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显著困难,确需停止招生的,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停止招生申请表》(附件5)。

3.运行正常的已立项微专业,按原方案继续执行,无需重复申报。

(三)专家审议

组织专家对微专业申请进行评议。

(四)审批与立项

1.通过的新增微专业,学校予以正式立项,纳入年度微专业招生计划;

2.培养方案调整申请通过后,该微专业按调整后的培养方案执行,原培养方案同步废止;

3.停止招生申请经批准后,待现有在读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后撤销。

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院于2025125日前,按以下分类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机械楼22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梅杨,联系电话:58683533

需报送材料包括:

1.新增微专业:申报书(附件2)、培养方案(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

2.培养方案调整微专业: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附件3)。

3.停止招生微专业:停止招生申请表(附件5

 

附件:

1.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3.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5. 湖南工程学院微专业停止招生申请表

 

 

                                    教务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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