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湖南省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24〕25号)文件,学校新能源装备制造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立项为湖南省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根据湖南省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实际工作需要,经机械工程学院、原新能源装备制造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负责人申请、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拟变更新能源装备制造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负责人为邹鸿翔教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4日。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教务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如有违纪问题,须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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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