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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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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中心):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湖南工程学院2021年工作要点》学校决定于426-5月14日(第9周-11周对各教学院(部、中心)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组

组  长:罗毅平

副组长:刘  涛

成  员: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及教学院代表

二、检查形式

本次教学检查分教学院(部、中心)的自查和学校组织的现场集中检查两个阶段,其中第9-10周为学院自查,第11周为现场集中检查,学校现场检查除对检查重点进行检查外,还将对其他常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教学院(部、中心)2021年度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检查重点

1、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对接“双万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推进情况以及教学观摩、新进教师和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指导工作开展的有效性以及过程材料记录的完整性);

2、学院调(停)课情况的督查和落实(重点检查学院审批的规范性、报备的时效性、补课的落实情况);

3各类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4课程思政建设与推进情况

5、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与推进情况;

6、产业学院建设与推进情况。

四、检查内容及分工安排

第一组:日常教学情况的检查

查人员:李珍辉(负责人)

检查内容:

  1. 教师配备:包括正、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专业主要课程授课教师情况、主讲教师授课时数、跨专业授课情况(附表1);

    检查标准:落实《五大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及管理措施(修订)》(校教字〔2018〕34号文件)
    2、新进教师(近2年)、学生辅导员、外聘教师、院领导及管理人员授课情况以及教师任教资格审查(附表2);

    检查标准:落实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18]30号文件)

    3、学院调(停)课情况的督查和落实(附表3,到426日止)

    检查标准:落实《湖南工程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18]31号文件)

    4、检查组成员随堂听课,随机抽查教学秩序,了解开学以来1-10周到课率情况;

    5、检查授课计划填写情况,随机抽查班务日志填写情况(抽查班级数不于学院班数的50%);

    6、教研室活动计划及实施情况,教学讨、教学观摩和相互听课情况等(附表4)

    检查标准:落实《湖南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修订)校教字[2015]40号文件)

    7、课程思政建设与推进情况;

    检查标准:落实2020年人才培养计划原则意见

    8、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学院领导及教学督导对新进教师、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的听课情况(附表5、附表6);

    检查标准:落实《湖南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教字[2018]32号文件)

    9、新进教师教学指导材料,以老带新记录原始材料,学院制度方案等。

    组:作业、试卷、成绩管理检查

    检查人员:谭龙华(负责人)

    检查内容:

    1、抽查10个以上班级的学生作业,根据授课计划安排,检查作业布置及批阅情况(附表7);

    2、上学期各类型试卷命题、评阅、成绩分布及试卷分析、过程考核、归档情况(附表8);

    3、上学期成绩异常课程情况(优秀率/不及格率达30%以上的课程)、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附表9);

    4、上学期重修试卷评阅、归档情况及成绩分析,检查时须提供原始的成绩登记表(附表10);

    5、本学期补考试卷评阅、归档情况及成绩分析,检查时须提供原始的成绩登记表(附表11);

    6、抽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试卷(每个教研室不少于3套),检查A、B试卷与应用技术学院同课程试卷以及与前一次考试试卷的试题内容重复度超过30%的课程情况(附表12)。

    检查标准:

    落实《五大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及管理措施(修订)》(校教字〔2018〕34号文件)和《湖南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19〕55号文件)

    组 :实践教学环节检查

    检查人员:王  军(负责人)

    检查内容:

    1、实验授课执行情况:根据实验授课计划,每个专业至少抽查3门课程实验执行情况(附表13);

    检查标准:落实《湖南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8〕39号)

    2、实践性环节执行情况:检查前十周实习、实践性环节的过程管理及资料归档情况(附表14-15);

    检查标准:落实《湖南工程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41号文件)、《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3、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附表16)。

    检查标准:落实《湖南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修订)》(校教字[2018]52号文件)、《湖南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设(论文)工作的通知》、《湖南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第四组:卓越计划企业学习教学检查

    检查人员:王  军(负责人)

    检查内容:

    1、2017级卓越班学生企业学习情况:根据2017级卓越班学生企业学习指南,每个专业至少抽查8名卓越班学生的企业学习资料(附表17);

    2、2017级卓越班学生分类实习(校内、校外)情况总结,包括具体安排、教学过程管理、存在问题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检查标准:落实《卓越计划2017级学生企业学习指南》的要求

    3、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与推进情况

    检查标准: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4、产业学院建设与推进情况。

    五、检查日程安排与要求

    (一)检查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负责人

备注

429

(第9周)

召开检查工作组成员会议

罗毅平

具体时间地点见通知

425日-5月8

(第9-10周)

各教学院(部、中心)围绕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期中教学自查报告

教学院(部、中心)负责人

425日-5月8

(第9-10周)

检查工作组根据安排随堂听课,进行课堂教学抽查

李珍辉

谭龙华王  军

425日-5月8

(第9-10周)

检查工作组整理、复核教学原始资料或记录

李珍辉

谭龙华王  军

57日上午11:00前

(第10周)

各教学院(部、中心)提交自查报告、汇总表纸质稿

教学院(部、中心)负责人

510日-14日  

(第11周)

检查工作组分组进行现场检查,复核教学原始资料或记录,并进行现场反馈。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涛、李珍辉

谭龙华王  军

(二)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认真填写各项检查的汇总表,并准备好相应数据的原始材料。自查报告、汇总表的纸质稿经院长(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5月7日上午11:00之前交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科沈志远,同时通过OA提交电子稿。

 

教务处

20214月25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安排表

日期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510

(第11周星期一)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8:10 — 10:00

G-207

外国语学院

10:15 — 11:50

F-119

机械工程学院

15:10 17:40

机械楼311

511

(第11周星期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8:10 — 10:00

E-40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15 — 11:50

E-125

机动

15:10 17:40

待定

512

(第11周星期

管理学院

8:10 — 10:00

G-509

经济学院

10:15 — 11:50

G-115

电气与

信息工程学院

15:10 17:40

电气楼407

513

(第11周星期

设计艺术学院

8:10 — 10:00

艺术楼二楼

会议室

纺织服装学院

10:15 — 11:50

纺织楼203

材料与化工学院

15:10 17:40

北院4-306

514

(第11周星期

建筑工程学院

8:10 — 10:00

建工楼3-308

体育教学部

10:15 — 11:50

体育馆

工程训练中心

15:10 17:40

工程训练中心

二楼会议室

  • 附件【2、附表1-1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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