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系(部)教学工作,促进系(部)教学工作整体上水平。根据院教字[2003]8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系(部)教学工作水平进行阶段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评估办法
在教育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指导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次系(部)教学工作水平阶段性评估工作做到:精心准备,重在求真、务实;认真评议,重在学习、交流;评出等级,重在公平、公正;科学总结,重在整改、提高。
在评估中,主要按照院教字[2003]83号文件进行,并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相应的指标体系,以及学院相关的指标体系和工作条例,例如“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还要参考《湖南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实验实习建设”还要参考《湖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等。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教务处、院评估办、院督导团、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其具体分工是:
第一工作小组: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常规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等三个一级指标的评估工作。
第二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一级指标的评估工作。
第三工作小组:由科研处牵头,负责“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一级指标的评估工作。
第四工作小组: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学生管理”一级指标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内容
《湖南工程学院系(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有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分两个阶段进行评估,今年评估13个二级指标,明年评估15个二级指标。本次评估的具体内容如下:
1、常规教学 |
| 2.2 课程建设 2.3 实验教学基地与实践教学改革 |
3、教学管理 |
| 6.4 学生学习风气 6.5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
四、 阶段评估结论标准
评估工作采取分阶段分指标进行的办法,评估结论根据二级指标等级进行评定,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种。其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在评定的二级指标中,A≥9项,C≦1项,D=0。
良好:在评定的二级指标中,A+B≥9项,D=0。
合格:在评定的二级指标中,D≦1项。
不合格:在评定的二级指标中,D≥2项。
五、时间安排
11月29日~12月20日 系(部)自评阶段,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和整改措施。
12月21日~12月30日 学院组织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05年11月28日